申请条件:
(一)新办(首次)、续办的准予批准条件
1、有单位的名称、住所、组织机构和章程;
2、有确定的互联网文化活动范围;
3、 有适应互联网文化活动需要的专业人员、设备、工作场所以及相应的经营管理技术措施;
4、有确定的域名;
5、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条件;
6、同一企业不得同时经营“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发行”和“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交易服务”两项业务。
申办时限:20个工作日
申请材料:
1. 《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申请表》
2. 营业执照复印件、原件(当场退回)
3. 法人代表和股东身份证复印件
4. 公司章程(机读档案)
5. 域名证书
6. 社保清单(2页,游戏类不少于12人)
7. 业务发展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