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司法部《司法鉴定许可证和司法鉴定人执业证管理办法》的规定,向省司法厅申请。
申请设立司法鉴定机构应当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 申请表;
2、 证明申请者身份的相关文件;
3、 住所证明和资金证明;
4、 相关的行业资格、资质证明;
5、 仪器、设备说明及所有权凭证;
6、 检测实验室相关资料;
7、 司法鉴定人申请执业的相关材料;
8、 相关的内部管理制度材料;
9、 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申请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司法鉴定机构,除应当提交上述申请材料外,还应当提交司法鉴定机构章程,按照司法鉴定机构名称的有关规定向司法行政机关报核其机构名称。
另外,需要有以下办公条件:
1、 有自己的名称、住所;
2、 有不少于二十万至一百万人民币的资金;
3、 有明确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
4、 有在业务范围内进行司法鉴定必需的仪器、设备;
5、 有在业务范围内进行司法鉴定必需的依法通过计量认证或者实验室认可的检测实验室;
6、 每项司法鉴定业务有三名以上司法鉴定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