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云南省政府食品安全办通报了发生在西双版纳州和文山州的2起农村集体聚餐食物中毒事件,元旦、春节临近,农村集体聚餐又到高峰期,为确保节日期间食品安全,有效防范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昆明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发布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风险提示。
一、农村集体聚餐实行申报备案管理,聚餐举办者前10个工作日内将聚餐时间、餐次、地址、参加人数、菜单、承办厨师等内容向所在地食品安全协管员登记备案,并签订《云南省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承诺书》。
二、食品加工场所要远离污染源,并对食品加工场所进行彻底清洁,做好防尘、防虫、防鼠工作。加工场所应设置于室内,配备有足够的照明、通风装置、排污及存放废弃物的设施,有清洗用水设施和冷冻冷藏、餐(饮)具保洁设施等。
三、承办的厨师及服务人员应持有效健康证并参加培训取得《培训合格证》后上岗,并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加工操作食品前或接触污染物后要及时洗手消毒。严禁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甲型、戊型)、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四、食谱要提前送审,科学确定聚餐菜单,凉菜即时制作及时食用,不加工制作生食水产品及外购直接入口熟食品,切勿食用河豚鱼、草乌、附子、野生菌、发芽土豆、四季豆、东北油豆、亚硝酸盐加工等含有毒有害成份的食品。采购的肉类、水产品及半成品等若不能及时加工处理,应使用冰箱或冰柜进行冷藏(冻)保存。
五、严格规范原料采购渠道,严格进货查验,不采购、贮存、加工制作来路不明、超过保质期限、腐败变质的食品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六、规范加工操作、贮存行为,做到食品烧熟煮透,餐饮具严格清洗消毒,生熟工用具分开,植物性和动物性食品加工贮存分开等要求,坚决杜绝交叉污染。隔夜食品要冷藏保存,再次使用前要彻底加热。非食用原料及危险化学品与食品要隔离保存,避免误拿误用,农药、兽药等不能存放在加工及就餐场所内。
七、餐后“打包”剩饭、剩菜一定要使用符合食品安全规范的容器、食品袋;剩余饭菜打包带回后及时冷藏,尽快食用,食用前一定要充分加热或再次煮沸,对于存放时间过长的就不宜再食用。
八、做好菜肴留样,每个品种留存125g以上,冷藏保存48小时以上。
九、参加农村群体性聚餐的人民群众在发现有上述风险的情况下,可以向举办人、承办人、厨师(帮工)提出意见,及时提醒改正,也可以拨打12315向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进行举报。
让我们共同保护我们自己舌尖上的安全。
昆明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