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和《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之规定,根据云南地质工程勘察设计研究院测试分院和安宁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站的申请,昆明市市场监管局决定注销上述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具体名单见附件),并停止使用标志。自注销之日起,上述机构不得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检验检测数据和结果。
特此公告。
附件:注销资质认定证书的检验检测机构名单
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注销资质认定证书的检验检测机构名单
序号 | 机构名称 | 资质认定证书编号 |
1 | 云南地质工程勘察设计研究院测试分院 | 162520340036 |
2 | 安宁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站 | 1925040901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