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智泽宸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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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发布于:2022-07-07

    各有关单位:

    根据《云南省职称评审管理实施办法》(试行)(云人社发〔2020〕57 号)《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2年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昆人社通〔2022〕54号)等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我市2022年食品工程初、中级职称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范围对象

    (一)与我市各类所有制企事业单位、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建立人事劳动关系的,符合本专业职称申报评审条件,直接从事直接从事食品检验、检测等相关专业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才(含港澳台地区人才、持有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的外籍人员),可参加本市职称评审。公务员(含参公管理的人员)、离退休人员(以评委会开评时间为准,不含被批准在延迟退休期内的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二)参加本市职称评审的专业技术人才(不含自由职业者),除须符合各系列(专业)职称评价标准规定的申报条件外,须最近6个月在昆明市连续参保(即2022年1月份以前在昆明市参保),参保单位与人事劳动合同签订单位一致。

    (三)申报人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及履职年限等计算截至2022年12月31日。

    二、 申报程序及注意事项

    (一)申报、审核程序

    申报人员登录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km.gov.cn),在“在线服务-网上服务大厅”栏目中点击“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进行账号注册和信息填报。之前在系统里已有账号的用户,可直接使用原有账号登录并填写相关信息。网上申报时间:2022年7月11日上午9:00至8月5日下午24:00,逾期不再受理。

    本年度采用无纸化评审方式。申报人员系统通过审核后,应将除业绩材料外的证件类、证明类(毕业证、资格证、聘书、承诺书、证明、公示文件)纸质材料装订成册报送至昆明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昆明市西华北路260号)204室审核。现场审核时间:2022年8月8日上午9:00至8月12日下午17:00,逾期不再受理。未现场审核或现场审核不通过的,不推荐评审。

    评审结束后,通过人员在任职资格文件下发十个工作日内(以通知为准)将《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从系统按正常大小100%导出打印并逐级盖章,一式2份报送。各级公章落款时间与系统审核通过时间必须一致。

    以上材料报送地址:昆明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昆明市西华北路260号)204室,电话:0871-68411631。

    (二)注意事项

    1. 申报人员将申报评审材料原件进行扫描上传至申报系统。用人单位须对申报人员的申报资格条件及申报材料的真实性等进行审核把关,并在推荐上报的业绩材料上签署审核人员姓名、审核意见及审核日期,加盖审核单位公章。

    2. 申报人上传照片要求为蓝底1寸照片,JPG格式,文件大小在10k与30k之间,像素大小大于295px*413px。

    3. 对于全面实行岗位管理、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与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申报,在报送申报材料时,需同时上报最新《云南省事业单位岗位聘用汇总表》(加盖公章、主要领导签字),并注明初、中级职称岗位的核准、聘任及空岗数量。

    4. 申报人员须登陆“信用中国(云南昆明)”网站(https://credit.km.gov.cn),在“信用服务”—“昆明市信用承诺自主申报专栏”中填写相关承诺信息并提交,点击“承诺书下载”后打印出“职称申报承诺书”,作为附件材料提交职称评委会。

    5. 各单位应将拟推荐人员的《昆明市职称申报综合情况(公示)表》(见附件)和有关材料在本单位公开场所集中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有条件的还应同时在单位办公平台公示。公示期满后公示表作为附件材料提交职称评委会。公示表应签署“单位是否同意推荐、申报人申报内容是否属实”,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6. 申报人应按照文件要求逐一上传材料,用人单位必须严把材料关。用人单位审核推荐申报评审材料后,申报系统中3次提出修改意见后仍然存在问题的,本年度不再受理个人申报材料。

    三、 评审工作安排

    (一)初、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计划于2022年9月开展评审。

    (二)评审工作开始前,拟同意提交评委会评审的申报人员,将在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

    (三)评审工作结束后,评审结果将在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上公示5个工作日,届时请各参评专业技术人员自行查询评审结果。

    四、 规范个人申报行为

    (一)申报人应当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申报材料,对其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并作出书面承诺,承担相应责任。

    (二)2022年以前已提交评委会评审未获通过的再次申报人员,需提供新的业绩和成果证明材料。

    (三)属劳务派遣公司的申报人员,还需提供劳务派遣公司和用人单位“双公示、双审核、双盖章”的相关证明材料及劳务派遣公司的派遣协议(可只提供派遣工作性质的内容及协议首尾页)。

    (四)原已取得相应职称资格,因工作岗位变动不再从事原专业技术工作,需变更相应系列(专业)同级职称资格的,须变更岗位后在现岗位工作满1年以上,再按照职称转系列(专业)评审程序进行申报。对隐瞒其原具备职称资格情况,重新申报晋升本专业职称资格的,视为弄虚作假。

    五、 审核要求

    (一)用人单位审核。用人单位须建立健全本单位职称申报推荐程序,完善工作流程,坚持公开、平等、民主和择优原则,开展本单位职称申报审核推荐工作。用人单位对审核推荐行为负责,应严格对所推荐人员申报评审资格条件及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把关。

    (二)市属国有企事业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市属国有企事业单位上级主管部门须加强对用人单位推荐上报人员的申报条件和推荐程序进行审核把关,并对审核情况负责。

    (三)县区国有企事业单位、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所在地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对申报人学历、累计工作年限、履职年限等是否达到食品工程系列确定的申报条件进行审查。

    (四)评委会承办部门资格审核。评委会承办部门按照行业申报评审标准条件,对申报人员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并审核申报人是否属于本评委会评审范围、申报推荐手续是否完备,申报材料是否齐全等。

    六、 其他事项

    (一)对符合《鼓励引导人才向艰苦边远地区流动的九条措施》(昆人才办〔2020〕2号)精神,到县(市)区乡镇(街道)工作的普通高校毕业生(见附件),首次申报评审职称可提前1年。

    (二)实现职称制度与职业资格制度有效衔接。在国家确定的专业技术人才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范围内(见附件),专业技术人才取得职业资格即可认定其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职业资格证书与职称证书具有同等效力,不单独换发或补发职称证书。

    (三)加大职称评审各环节违纪违规行为的倒查追责力度。对申报人员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用人单位审核把关不严的,一经查实,取消申报人员申报资格或撤销已通过的职称资格,相关信息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3年,记录期内该用人单位不得参加职称申报评审。

    (四)申报人对涉及本人的评审结果不服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复查、进行投诉。复查主要核查评审程序是否符合规范,评审过程中有无错看、漏看申报人业绩成果材料造成误判等情况。复查申请人须在评宙结果确认后2个月内(逾期不予受理)向评委会组建单位提交书面复查申请。

    (五)未尽事宜按《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2年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的工作通知》(昆人社通〔2022〕54号)及省市相关规定执行。

    附件:1.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2年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昆人社通〔2022〕54号)

    2.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云人社发〔2019〕31号)

    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