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取得市场监管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2.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章程;
3.有符合《典当管理办法》及监管规定最低限额的注册资本;典当行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300万元;从事房地产抵押典当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500万元;
从事财产权利质押典当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00万元。
4.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和办理业务必需的设施;
5.有熟悉典当业务的经营管理人员及鉴定评估人员;
6.有两个以上法人股东,且法人股相对控股;法人股东合计持股比例占全部股份1/2以上,或者第一大股东是法人股东且持股比例占全部股份1/3以上;单个自然人不能为控股股东。法人股东具备相应的出资能力;
7.自然人股东应为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年满18周岁以上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无犯罪记录,信用良好,具备相应的出资实力;
8.建立健全收当、续当、赎当查验证件(照),当物查验、保管,通缉协查核对,可疑情况报告,配备保安人员等安全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