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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发布于:2023-02-08

    在全力推进防疫药品和医疗用品稳价保质专项行动中,云南省市场监管局注重引导经营者通过价格自律,积极履行社会责任。近日,省药品流通行业协会发起稳价保质承诺活动,全省首批40家药品零售企业联合签署《云南省药品零售企业关于切实做好新冠治疗药品器械零售价格稳定质量安全保障工作的联合承诺书》,参与签署企业门店覆盖全省16个州市129个县市区,近1万家门店。

    承诺事项包括:

    依法依规经营,杜绝哄抬价格行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依法合规经营,公平有序竞争,自觉维护新冠治疗药品器械市场价格秩序,不借疫情防控之机囤积居奇、哄抬价格,或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扰乱市场价格秩序。对原经营新冠治疗药品器械进行零售价上调,只上调成本增加部分的金额;对新引进的新冠治疗药品器械,零售价在进价成本基础上上浮比率不超过20%,并及时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明码标价,诚信经营。严格遵守《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认真落实明码标价制度,所销售商品、价格、计价单位等信息。通过网络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时,在网络页面以文字、图像等方式进行明码标价。标价做到真实准确、货签对位、标识醒目,价格变动及时调整。不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进行交易。杜绝出现虚假折价、不履行价格承诺等不正当价格违法行为。

    落实主体责任,保障商品质量安全。严格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要求,积极落实药品、器械零售企业质量管理主体责任,切实做好药品、器械进货及销售中的质量管理、信息追溯管理等工作,并向消费者提供相应说明书信息,提醒消费者严格按照说明书服用药品和使用器械,确保用药用械安全。

    与此同时,云南省市场监管部门持续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全力维护涉疫药品和医疗用品市场秩序,及时召开重点网络交易平台和重点医药企业稳价保质行政提醒会,利用日常监管、联合检查、约谈提醒等时机,督促相关企业依法合规经营,保障群众购药用药合法权益。截至目前,立案查处涉疫药品和医疗用品价格违法案件42件、药品和医药器械监管等违法案件29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