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智泽宸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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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发布于:2024-03-20

    一、申请食品生产许可,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与生产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二)具有与生产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保健食品生产工艺有原料提取、纯化等前处理工序的,需要具备与生产的品种、数量相适应的原料前处理设备或者设施;

        (三)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四)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申请食品生产许可,应当向申请人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一)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书;

        (二)食品生产设备布局图和食品生产工艺流程图;

    (三)食品生产主要设备、设施清单;    

    (四)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信息和食品安全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