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网络直播营销活动,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促进网络直播营销活动健康发展,中老铁路沿线昆明市、玉溪市、普洱市、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同起草了《中老铁路沿线昆明市、玉溪市、普洱市、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网络直播营销活动合规工作指引(试行)》(以下简称:合规指引)。
《合规指引》是全省首部规范网络直播营销活动的指引性文件,内容涵盖编制目的与依据、适用范围、总体要求及合规要求四个方面,其目的是为了规范中老铁路沿线城市网络直播营销行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促进中老铁路沿线城市网络生态高质量发展。
《合规指引》依据《电子商务法》《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食品安全法》《价格法》等法律法规和《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试行)》等国家相关部门对网络直播营销管理的有关规定,明确了网络直播营销相关5类经营主体的概念和责任,列出有关网络直播商品服务和营销行为负面清单,提出营销行为和权益保护合规要求。
《合规指引》分5章,共29条,针对主体合规要求方面,分别就直播营销平台、平台内经营者、直播间运营者、主播及主播服务机构等不同营销主体应遵循的法定原则和基本要求进行规范和指引,明确各方的法定义务和主体责任。针对商品服务和直播营销的合规要求方面,从产品质量、登记许可、广告宣传、消费维权、食品安全、恶意营销、公平竞争、明码标价、价格欺诈、知识产权、未成年及老年人保护等方面,对直播营销行为进行了全面的规范指引,为网络直播营销规范经营提供依据。
《合规指引》的出台,旨在落实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压实网络直播营销主体责任,强化守法意识,规避违法行为,营造风清气正的网络市场环境,有效解决网络直播营销活动经营主体认定、责任义务划分、合规管理要求等方面不明的问题,从促进发展、规范经营的角度提供了制度保障和行为遵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