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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发布于:2024-07-30

    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派出机构,云南省化工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威凯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云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根据《昆明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计划(2024年)》部署,2024年7月至2025年2月,市局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烟花爆竹、电子门锁、塑料管材及直接接触食品的材料等相关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为确保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工作安排如下,请各单位认真遵照执行。

    一、工作任务

    此次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由云南省化工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威凯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云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承担。对抽查中发现的各种质量违法行为,由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派出机构依法进行处理,并及时向市局上报后处理情况。市局质量监督处对该产品抽样过程现场跟踪监督检查不低于20%。

    二、工作要求

    (一)承检单位严格按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详见附件2)开展工作。认真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要求,并严格遵守《合同书》有关承诺。

    (二)负责抽样单位开展抽样工作时,要主动与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派出机构联系,并告知相关工作;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派出机构应给予配合;

    (三)开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时,必须严格按照市局发布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的要求实施。实行抽样、检验分离;未经市局批准,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改变样品抽样方法、检验项目、检验方法和判定规则;如在抽样工作中发现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涉嫌存在无证无照等无需检验即可判定违法的情形的,应当终止抽样,立即报告市局质量监督处,并同时报告涉嫌违法的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局,由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进行查处;检验机构在检验工作中发现产品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必须立即向市局质量监督处报告,以便及时采取措施,防止事态扩大。

    (四)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以明显不合理的样品价格等方式阻碍、拒绝或者不配合抽样的,抽样人员应当如实记录,立即报告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并同时报告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所在地县级市场监管部门。所在地县级市场监管部门应立即组织核实情况,并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企业拒检认定表上签字盖章。

    (五)承检单位及时将检验报告和检验情况汇总表发送给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质量监督处。

    (六)承检单位要严格按照工作计划时间(具体抽样时间、地区等安排见附件1),确保按时上报抽查工作总结和相关材料,并保证信息全面、准确。承检机构出现严重检验质量事故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并通报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